方说现在的租子,是田里产了多少,就按比例收租,但在唐以后,却主要是早定好了亩租,比如说一亩收六斗,那么不管你田里收了一石还是两石,都只收六斗。
甚至按这六斗的租额直接以时价折钱收租,这种方式还是比较方便的。
“赵叔,你觉得我们家应当减租吗?”
“这些也都是李家以前的老佃户了,我看可以恢复过去的老例。实物分成租,按五成收租,如遇灾年歉收,则视实情再减租和缓交,给些宽限。”
“赵叔,我觉得这种收租方式还是比较麻烦的,我们家的这八百亩地都是上等好田吧,年亩产起码是一石二以上,也多以种粟为主。我看不如简单点,以后我们就收定额租,亩租六斗粟米,也可按时价折铜钱或绢。若遇丰收增产,我们不加租,如遇灾年歉收,我们视实情减租,你看如何?”
李逍这个提议,也是让收租简单一些,同时也是尽量不去干涉佃户们的耕种自由。
上等好田,一亩收租六斗,实际上还是按五成来收,只不过是把租额固定了,不再每年按具体的收成来五五分成。若是收成好,佃租不变,这其实是给佃户们让利了。
“可以跟大家说一下,看他们自己意思。”赵先生没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