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艾迪-克库拉西的《夏令布鲁斯》,埃瓦里兄弟的《起来哟,思齐》。
碰到我记得的部分,便随之哼唱。
“你还真记得不少。”雪钦佩似的说。
“那当然。过去我也和他同样喜欢听流行音乐。整天抱着收音机不放,攒零花钱去买唱片。摇滚乐——当时以为天底下再没有比它更美妙的东西了,一听就忘乎所以。”
“现在呢?”
“现在也还听,还是有我喜欢的,但不至于倾心到背得下歌词的地步,不像过去那样激动。”
“为什么?”
“为什么呢?”
“告诉我。”雪说。
“大概是因为好的不多吧。”我说,“真正好的少之又少。真正好的不多,流行音乐也是。听一个小时收音机至多能听到一支好的。其余统统是大批量生产的垃圾。但过去可设想得这样认真,听什么都觉得开心。年轻,时间多的是,又没谈恋爱。哪怕再无聊的东西,再细小的事体,都可以用来寄托自己颤抖的心灵和情思。我说的你可明白?”
“多多少少。”
迪尔-布易金茨的《跟我一起来》响起旋律,我跟着唱了一会。“挺无聊吧?”我问。
“不,还可以。”她说。
“还可以。”我重复道。
“现在还没谈恋爱?”雪问。
我认真思考片刻。“这问题很难回答。”我说,“你有喜欢的男孩子?”
“没有,”她说,“讨厌的家伙倒多得躲都躲不及。”
“心情可以理解。”我说。
“还是听音乐开心。”
“这心情也可理解。”
“真的理解?”说着,雪眯缝起眼睛,怀疑地看着我。
“真的理解。”我说,“人们称之为逃避行为。那也无所谓,由人们说去好了。我的人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