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的性关系就更不道德了。所以,用血缘关系这个借口强行分离两个真正相爱的男女,就是不道德的。
在咱这地方,不可能有这样的讨论。人家的这种公开化讨论也没有导致性关系的混乱,只能促进人们对性关系的复杂性的深入了解。在当代中国,卖淫和第三者插足已经是中国人性关系上的常态,但很难形成公开的社会性讨论。在影视剧中,表现这种东西一定要程度不同地附加上道德谴责,对妓女、对插足的第三者、对发生婚外恋情的丈夫或妻子,有着一种来自传统观念和主流意识形态的道德歧视。还有就是古今中外的文学传统中对性关系的那种神化造成的。有人说,爱情是文学永恒的主题,实际上就是一种惯性的神化,或准神圣的东西在起作用。
王朔:就我接触的大众文化而言,这方面的禁忌主要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当然这并不排除社会的潜意识中就有这样的禁忌或需要。女作者肯定有这样一种意识或潜意识,比较倾向于惩罚第三者,《牵手》就是这种倾向。
老侠:《来来往往》也如此,比《牵手》还强烈。
王朔:《牵手》这个东西也有明显的政策影响。一九九六年搞出来以后,给了艺术中心,因为涉及到第三者插足,在道德上对第三者必须进行谴责,决不能出了这条界限,第三者不能成为主要角色。作者就搁下了。当然,中国一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这种东西既然政策不允许,就要变通一下,变成一种无意识行为。就是说,作者修改的方向必须是向无意识方向走,要尽量使第三者关系发生得非常无意识,变成不是有意去做第三者,而是有具体的施恩和感激,不是因为想爱上谁两人才有了交往,而是因为其他事交往起来,日久生情这种的,要出现很多其他东西,足以表现她不是有意识要破坏别人的家庭,而是有生活中逐渐积累的情不自禁的东西,绝不可能让她就是要当第三者。
我记得那时还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