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的郊外,鱼肉应该甚贱才是,事实情况却非如此。江宁府、秣陵县以及江宁守备将军府变着法的收税,不单渔船下江下湖要缴钱,便是寻常百姓家里有张渔网、有根钓竿给现也要缴河捐。如此苛捐杂税,再加上江宁城有十五万户丁口,便在江边郊外,鱼肉也要过两倍米价,运入城中,更是四倍、五倍的米价,毕竟进城除了商贩要牟利之外,还交纳进城过税跟市税。
林缚上岛之后,就看见江宁守备将军府下辖的水营小艇每日沿河巡视多次,起早贪黑十分的尽心,他们不是戒防江匪,主要是为收河捐,以及缉拿逃河捐的渔舟与偷渔之民。
缉拿逃捐抗税之人,将疑犯送到城中大牢去,城中大牢可以借各种名目盘剥疑犯,自然也愿意跟送疑犯来的衙门分肥。许多人因为细微小事给各衙门抓住,大多怕去大牢遭到严刑盘剥,都愿意当场认罚走人,甚至杀人放火的凶徒只要有钱,一样可以讨价还价求脱身——千方百计的抓疑犯就成了各衙门争肥的活。
江宁守备将军府本是驻军衙门,严禁干扰民事,不要说揖拿抗法之徒,收河捐本来也不干他们的事情,但是如此分肥之事焉能不做?地面上的事情给各府县衙门分割干净了,他们有江防河防的借口,自然将扬子江、朝天荡、龙藏浦等江宁府及周边的主要水系变成自己的地盘,甚至反过来将府县衙门收河捐的队伍从这些水面驱赶出去。数千水营战力倒有大半分散出去做这些事情,警戒江防、河防自然成了笑话,甚至水营收河捐的小艇也常常成为江匪袭击的对象。
江岛大牢虽然只能算从九品的衙门,但是好歹也是衙门,至少在江边捕鱼不用上税,拿江鱼到岸上跟乡民换米、换蔬菜也不怕府县衙门来追捐,每天要能多百十斤鱼多出来,差不多能将林缚立下新规矩以来的多项亏空抵冲掉。
才实行了三五日,长孙庚、周师德等人都觉得这个新上司治狱真有头脑,甚至觉得有必要再多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