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祖父一家蹭一辈子饭,也没人说什么,但是,我高祖父不是那样儿的人,他闲不住,享不了这样的清福,就想着找点事儿来做做。
我高祖母的二哥自从蔡府闹凶这件事以后,非常看好我高祖父,说我高祖父有破案的头脑,想我高祖父跟他到衙门里谋个差事,只要去,至少也是个捕头。但是我高祖父不怎么喜欢和官府里的人打交道,婉言拒绝了。
我高祖母就跟她经商的大哥说了说,让我高祖父在他的店铺里干点儿什么,打杂啥的都行,我高祖母的大哥一口就答应。
不说别的,就冲我高祖父驱邪抓鬼的半仙身份、菩萨身边“护法金甲天神”的身份,上县城哪家店铺去,那些老板们都会大门四开的迎接他。
说是到店铺里打杂,其实就是个象征性的,你爱干就干点儿,不爱干也没人管你,店里多我高祖父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也不少,不过,每个月的薪水倒是一分不少拿。
我高祖父是个勤快人,也没把自己当什么蔡府女婿,啥脏活累活都跟伙计们抢着干,这么一来,弄得我高祖母的大哥过意不去了,几次找我高祖母商量,等妹夫回家了说说他,别跟店里伙计抢活儿干,他都干了,叫那些伙计们干啥,每个月白给他们拿银子了么。
我高祖父一回家,我高祖母就苦口婆心劝他,我高祖父总是说一句,你别管咧,俺心里有数儿,拿银子不干活儿,俺都么脸往店里去咧。
日子,也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了,我高祖父除了每天到我高祖母大哥的店里帮忙打杂,还帮人驱邪抓鬼,因为蔡府闹凶一事,让我高祖父在县城这一带名声大振,隔三差五就会有人上门来找他。
三年后,也就是1875年,清光绪元年,乙亥年,我高祖父四十八岁,我高祖母三十岁,我太爷八岁。
有这么一天,我太爷晚上回家,我高祖父突然发现我太爷好像有点不太一样,胳膊和腿好像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