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不时之需。
数了数,总共十个,一个都没少。
那么就是说昨晚,他是轻装上阵。
金秀蹙了蹙眉头,重新回到之前的位置,眼睛来回打量着,努力回想。
记忆中,作案地点跟节奏是,客厅—洗浴间—厨房—卧室。
靠,真狂野!
那么....
金秀看着沙发,将抱枕一个个丢开,仔细的寻找起来,脸几乎是贴着沙发面就差拿着放大镜找了。
终于在沙发上找到一丝浅浅的红印,但也就一点点,跟掉了几滴血一样。
半晌后..金秀无奈的坐在沙发上,喃喃道:“不对啊,话说那小短身应该是第一次啊。”
金秀暗自发狠,又走到厨房大张旗鼓的找寻起来,找完厨房又去卧室,就这样金秀跟个疯子一样,到处来来回回的找了起来。
但现实很残酷,他什么都没找到。
哎~~
金秀叹了口气,这才感觉有点尿急,走进洗手间...
冲完水,金秀转身发现昨天穿的裤子扔在了洗衣筐里,眼睛一亮,金秀跟个神经病一样又翻起了洗衣筐。
...
金秀坐在沙发上,有些怔怔的发呆...
果然如他所料,他的上衣短袖不见了,谁没事故意偷他的上衣短袖,唯一的解释就是有人拿走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个人是谁呢?
金秀大胆的推理了一下,他一直在找的血迹是抹在衣服上的,浸过上衣流到了沙发上,这样一解释所有的所有都能说通了。
但想明白了,不代表就没事了。
金秀有些苦恼,再次惆怅的点了颗烟..
旋即回屋拿过电话,拨打过去..
不是打给金泰妍,而是sunny..
电话想了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