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看。
他已经急不可耐了,已经等不及地要看到最新的章节,他没耐心等卢冲把稿子打印出来,他要立马看到最新的,所以他就站在卢冲的身后,看卢冲打字。
“冲哥,你好牛啊。”傅奇惊讶地看着卢冲的手指,像是钢琴师弹钢琴一样优雅一样快速:“你打字的速度越来越快啊,我看过其他人打字,他们都是一指禅,你呢一下子就打出了一大段啊,太厉害啊。”
卢冲没吭声,继续按照兑换来的小说情节,打着字。
傅奇又惊叫道:“冲哥,你都不用构思的吗,直接就这样写啊,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你是在对着稿子打的。”
卢冲摇摇头:“是有稿子的,但那稿子是在我的脑袋里。”
傅奇只能以为是卢冲有腹稿,脑袋里已经构思好了,却万万没想到,卢冲说的话是大实话。
卢冲手指轻快地打着字,心里很是愉悦,他发现,自己固然喜欢表演,也喜欢唱歌,在舞台上有人来疯的潜质,适合做个大明星,但自己同样喜欢码字的感觉,当塔塔地写出一个大世界,自己俨然是这个世界的造物神,看着笔下的人物喜怒哀乐,心里的成就感很满足。
现在,卢冲对自己的文笔和情节构思能力没有太强的自信,只能靠月关他们的书,可当他把这些人的书打完以后,钱挣的差不多了,他想写自己的书。
他打字的速度越来越快,不只是因为他重生之前是兼职码字,能够一天码出一万字,更是因为,他的身体被闪电淬炼过,骨骼肌肉都比原来发达得多,骨骼肌肉的反应强度和速度都强了好几倍,以前他这么快地打字,打上半个小时都要休息一下,按按手指头,但现在,他疯狂地打了两个小时字,打下了将近两万字,他也不觉得手指头累,只是觉得脖子有点酸,便站起来喝口水。
回头再去看这个笔记本,卢冲忽然发现,这个笔记本有个非常好的特色,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