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恒骑马到了屋前,回屋换了一双鞋,然后再把马送回马栏,等着准备进餐厅吃饭的时候,迎面遇到了老沃什。
老头看到简恒老远开始按喇叭了,到了简恒的身边,车一停迫不及待的跳了下来。
“吉恩,你家的那只公鸡跑到我家去了,把我们家所有的公鸡都啄的不敢回家了!”老头一下子车立马开始告起了状。
“我们家的公鸡?”
简恒想了一下就明白是谁了,除了那只光腚鸡还能有谁。
只不过现在那只光腚鸡已经不光腚了,原本光着的地方毛已经长起来了,不光是毛长起来了,个头也变大了,毛色也变得更加鲜亮了。
虽然还不算是一只完美的大公鸡,但是那模样已经出来了,眼看着就要出落成一只极帅气的公鸡了。
只不过这只帅气的光腚鸡自从屁股上毛长起来之后,就有点儿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架式,时不时的就没个影。
简恒对它也没有办法,像大牛、二虎和乾隆这仨,心里呼唤一声,如果在附近几英里之内,还能奔过来。
这货简恒在心中就算是喊破了喉咙,虽可以感觉到那种联系,但是人家光腚鸡根本就不听简恒的。
属于没有集体主义观念,并且极其散漫的家伙,一次两次之后,简恒也只能由它去了。
“下次再这样拿枪打吧!”简恒直接扔下了一句。
这话一出来,老沃什的老脸不知不觉的红了一下,老头不好意思说自己几次都没有打中,一向对于q-ia:ng法自信的老头,这次偏偏失了手,明明是心中十拿九稳的事情,但是枪一响,全都偏了。
一枪过后,再想打,那只鸡就混进了鸡群,然后三两下就不见鸡影子了。
像老沃什这样的老顽固,跟简恒的关系好归关系好,像是这种事情他们是不会想太多这里那里的,他们神经都挺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