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也不例外。妹妹的死,令他愤怒,出于个人情感,他自然更乐于让翁秋水和谷瑞丹两个人都判死刑。作为一名检察官,他也清楚,这样一件案子,判处一死一缓,已经公正公平了,就算唐小舟为谷瑞丹做了什么,从纯应诉技术角度看,章政只能为唐小舟或者舒彦为谷瑞丹所做的一切叫好。基于这种认识,对于判决结果,他是完全接受的,另一方面,他又难以彻底地以一名检察官的标准来对待此事,尤其唐小舟和谷瑞丹已经离婚,就算他对谷瑞丹做点什么,唐小舟大概也不会为谷瑞丹出头。于是,他对谷瑞丹做了一件事。
章政通过个人的影响力或者权力,游说有关部门,将谷瑞丹押到刑场,给翁秋水陪斩。
这是一件绝对荒唐的事,也是一件违背当代法律精神践踏人权的事。当代法律精神非常明确,你犯了什么样的法,就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而相应的惩罚,也一定得由法院判决。判决书上没有的惩罚,均不能实施。比如有些机构,在法院还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将某些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还有些执法部门,将一些妓女或者嫖客的照片张榜公布,任何法律之外的刑外刑,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踏。别说其他执法部门无权这样做,就算是法院,也无权如此判决,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均没有游街示众的刑罚。
法院判决谷瑞丹死刑缓期执行,而陪斩,就属于刑外刑,并且不属于刑罚范畴。
谷瑞丹已经成为刑犯,只落得任人宰割的命运。她的家人均属于人微言轻的社会低层人士,没有任何人足以替她出面说话,或者即使说话,也没有丝毫影响力。唐小舟如果说话,肯定是有一定影响力的,可唐小舟不会为了她再一次出头。
最终,谷瑞丹被押到刑场,不仅亲眼目睹了翁秋水被枪决的过程,而且她自己也经历了一次准枪决。
多年以后,谷瑞丹对唐小舟提起过此事。她说,当时,她被押到刑场,和她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