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翻历史,看看历代清流,大知识分子,遇到这种事情,板子是打在谁身上!这也是古代士农工商,商排末位的根本原因!”
“上次给你讲过子报父仇不罪,讲得不细,其实子报父仇,有很多的引申,到了后来儒法的巅峰时期,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子孙当时杀死行凶者,这是激愤,无罪。”
“事后不告官擅自杀死行凶者,杖六十,也就是折三十板……”
“告官后罪犯当时逃脱,未被官府抓到,后被子孙撞到杀死,杖百,也就是折五十板……”
“如果杀人者已入罪,遇到赦减,改为发配,但是后来潜逃回乡被杀死,子孙杖百,流三千里……”
“如果杀人者发配期满回乡,国法已伸,不当为仇,后被子孙杀死的,才按故意杀人论处,子孙判无期,或者死刑待决……”
“如果杀人者回乡后找子孙争闹,讽刺,欺凌,被子孙杀死的,按杀人判但是必须减刑,般拟杖百,流三千里……”
“阿音,细品这些条,你可以看出历代执政,对人心的扶育考虑得多么细致。”
“事情转回李家沟,眼睛落到那些房子上,明明房子到手的时候已经值百万了,可估价还是之前协议上的五十万执行,然后还要乡亲们心里没点想法,可能吗?”
“用租给我们的地里产出的乌金稻折三十万修房子是码事,但交付之后的房子该折多少钱入股是另码事,怎么能混为谈?乡亲们时没搞明白,就好像刚进城的打工者,可如果我们就理所应当地认为该利用这点,跟刚刚雇人那老板有什么区别?”
“虽然签了协议,但是签了协议的就是合理的?我不这样认为,而且我觉得乡亲们也不会这样认为。”
“其他人如果事不关己,现代教育会使他们站在我们这边,可要是房子是他们自家的,我认为百个有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