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宗史乡党王婆婆传》
王婆婆者,实刘姓,名玉兰,嫁李家沟,依俗称夫姓。
兰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贫,兰幼即操持,杂粮野蔬,仅半温饱。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兰侍之三年,资储荡然,尽易汤药,然终不治。
兰为孀妇,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妪,独哺幼子,身自耕养。
个中哀劳辛戚,未忍尽言。
越二十年,家道终贫,迹步蹒跚。然赖兰之勤,亦终得过。
翁妪见背,兰善葬之,与子延妇,寄兴家之思。
越二载,得孙良厚。
然子亦病,药石罄尽,终无效。
家余四堵,绝类圹室。媳难堪其贫,弃良厚,见奔。
兰时四十,唯余弱孙,心如槁木,烬尽成灰,乃调鼠药,思自绝。
药成,而良厚号饥。
兰终涕下,泣曰:“终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调粥,哺良厚,泪入羹汤,而其心渐转。
入夜,抱良厚后山,于翁妪夫子墓前,涕零号呼,状若疯痴。
至中夜,拜诸君墓:“妇无宿德,命薄如斯,至诸君捐弃。罪不待言,当自绝以谢,然弱子无辜,必使长成,其后方敢肆志。”
“诸君有灵,助妇佑孙,必使平安,无病无灾,此妇之一愿也。”
“人其活脸,树必活皮,如命不活,脸皮何用乎?”
“今当改辙,溷沦自弃,实无可辩。诸君如或见责,但应妇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装束,历诸乡,以媒为业。
兰虽操业,然非营营求利者。必细问,察识,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妇抵牾者,兰但以自举,言孤苦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