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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第476章 税收之弊(二更)(2 / 5)

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自然与明太祖有关,洪武皇帝出身赤贫,一生节俭,不仅严格皇族子孙平时生活用度勤俭节约,而且给官员的俸禄待遇也是历朝历代最低的,再加上户部官吏从中克扣,导致那些单单依靠俸禄过活的官员家境清贫。

例如,时任知县的海瑞光靠俸禄一年都很难吃上一顿肉。

洪武皇帝不仅节俭,而且惩贪之厉也是恒古未有,剥皮实草等酷刑就由此而来。

依照常理,有洪武皇帝坐镇再加上经济的发展,明朝的国库收入不说比南宋高出许多,最起码也要持平才对。

可实际上拥有亿万人口的明朝每年中央财政收入仅仅几百万两白银,远逊南宋的税收。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朝以前白银并不是市面上的主要流通货币,主要流通的货币是铜板,一贯铜板的价值约等于一两白银。

明朝中央的一年的税收之所以一直保持在数百万两,而南宋动不动税收就高达1亿贯,除开白银与铜板的换算比例发生的变化外,有两个原因至关重要,否则清朝顺治时候税收就达到了两千多万两白银,而明朝即使藏富于民也不止区区的数百万两。

第一个原因是,明朝在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以前税收体制继承的是唐宋以来的两税法,交实物税,也就是交米麦丝棉等农作物,而不必交银子。

即使“一条鞭法”推广后也只是夏粮及经济作物以银子交税,而秋粮依然是以实物大米交税。

所以,明中后期以前的岁入的数百万两白银,实际上是除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诸如商业税、盐课税、矿税等。

第二个原因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明朝中央财政穷困的关键。

依照洪武皇帝的定制,明朝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是分开来算的,地方税收直接归入地方政府,就地收支,不必上缴到户部。

根据史料记载,明朝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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