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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大明1617 > 第十四章 跑?

第十四章 跑?(2 / 5)

白,自己过往的经验并不完全适应于明朝,最少,明朝的规则完全不能和后世相比,后世也有贪官,也有种种不公,但最少还有一个底线和大家认可的规则,而在大明,权力就是一切,别的全是虚的,假的,权势高的人,就算为恶也不会被彻底清算,何况张春说的事,还是在明朝规则之内的行为,甚至可以说,强编铺行,铺户买办这种事,就是明朝皇帝自己带头搞起来的!

所谓“铺行官买”其实是两个意思的拼接。

铺行制度,可以上朔到唐宋时的行会组织,与明朝情形不一,不必多说。在大明,则是朝廷和官府将各行各业强行编行,朝廷将城市中的商家全部编造在户,正德年间,设“牌甲法”,将铺户分为上中下三等,“编成牌甲,协力凑办。”

凑办何为?当然是铺户向朝廷供给物资,人力,服各种差役。

只有勋贵,太监,士绅之家可以免铺,免役。

“官买”,就是官府把应役的各行编户之后,然后上到朝廷,下到官府,可以到各行里去征调和买卖物资。

说是“买”这当然是笑话,向来是没有人给钱的,不仅不给,还一定得贿赂经手的人,不然的话,你应办的差事,永远不合格,供给的商品,一定是残次货,每次大老爷一发脾气,逮了去打板子,旧伤未好,再拿去打,如在地狱之中,永远脱身的可能。

只要被点了和买,已经是极惨之事,再当上“行头”,那就没有翻身的可能。

行头是记录在官府案上的承役正户,衙门派出人手“协助”行头,行头则负责将和买各家应供之物和各种差役服完,有的人家,咬牙破家,好歹能把和买一事给抵挡过去,虽然伤筋动骨,好歹熬过去还有将来,当了行头,那就永远超生的机会,只能等死。

当了行头,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举家逃走!

对商户的这种编行造户,定期和买,强迫服役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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