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那张良需要赔偿的金额绝对是不会小到哪去,甚至于还要过亿!
而芒果台这边其实也可以不用制作这个节目,毕竟现在的芒果台可谓是各种各样的节目排的满满的,之所以这么想要跟张良合作,不过是刘志明想要做出点成绩而已,想要来个节目吸引眼球,让芒果台在综艺界更上一层楼罢了。
所以在这种时候,采用这样的分成方式或许是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相当合理的存在,也更加容易接受一些。
以分成的方式合作,芒果台自然是提供人力物力等等资金来运作《我是歌手》,而张良作为哦《我是歌手》的授权方,自然是努力配合将《我是歌手》创办好,更是为了让《我是歌手》尽可能达到张良预期的效果,张良更是直接担任了总导演的职责!
以2%的收视率为起点,如果收视率达到2%张良就将获得《我是歌手》利润的一成收益;每提升0.5%的收视率,张良就可以多获得一成的利益分成;而如果收视率没有达到2%,张良也将根据收视率的缩水情况赔偿芒果台用于《我是歌手》的各方面支出,按照百分比来赔偿。
简单的说就是,假如收视率达到了3%,张良就能获得3成的利益分成;反之收视率如果只有1%,那么张良就要赔偿芒果台一半的制作费用!
这绝对是一个非常胆肥的合约!
这一份合约,完全算是让刘志明没有后顾之忧,2%的收视率真的不算低了,而且应该算是比较高的了,只要达到这个收视率就已经算是相当不错的存在了,如果还能超过这个收视率,虽然张良的收益也上升上去,但是相对的芒果台的收益不也上去了。
何况,这收视率突破2%之上,基本也算是这个节目已经火了,那么刘志明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反之,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收视率,事实上芒果台的损失也并没有太过于严重,哪个电视台没有几个烂节目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