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揣着好奇心,等待她说话。
很快,她噼里啪啦打了一通以后,说:“好了,合同我改好了。按照刚刚商量的改的。二位现在过目一下,要是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我现在可以马上改,改到您二位满意为止再打印出来签字。”
她说着,嘴角泛着微笑。脸上是礼貌的官方微笑。这是那种经历过各种场面的女子才有的标准到无可挑剔的笑容。
此时,她把电脑转了过来,让我们过目。
我一条条看了下去,除了刚刚我们说的,收益要百分之七十,需要俩人组个组合,还只签约半年之后的条款,其余条款基本上都是简单的合作标准,也是很合理的那种,无可挑剔。不但无可挑剔,还对艺人相当的宽容和保护,算是相当的良心了。
唯独一条,就是她刚刚提出的,只准吃公司提供的早餐这一条,后面还明确标注了——不管公司是什么伙食,都必须吃,并且吃完。否则算违约。而且这半年的合约内,每一天都得吃。少一天不吃也算违约。只要违约一次,合约就得自动延长到终身服役于本公司。
看到这个条款,我顿时是眼睛都看直了。
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这么奇葩的规定?这种规定实在是有些奇葩到我无法相信。
不过,吃早餐这种事情,正常情况是每天都会吃的。也有因为忙碌,所以没时间吃的。更有很多人压根没有吃早餐的习惯。
而这条规定的结果是,少一天不吃,就会算违约,一旦违约就要将合作合同延长至终身。这简直就是卖身契。难怪她刚刚那么爽快的就答应说签约半年。原来是有对应策略的。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要是在自己家里吃早餐,我都不能保证自己每天都有时间吃。万一有啥事情耽误了,就可能顾不上吃了。鬼知道自己哪天会忙呢?
现在条款里写的是——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