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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6章 理想与现实(3 / 5)

起来,在祖先祠堂先是打了二十鞭子,接着还要把偷东西的手给剁去。

正巧当时王用汲率队巡视地方,发现之后,立刻予以制止。

经过调查,王用汲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女孩的父亲在一年前病逝,家中的族老认为他只有女儿,没有儿子,就把他的家产收归族里。

只剩下女孩和母亲相依为命,母亲数月之前又病倒了,家里头一贫如洗,饿得几乎要死。女孩去哭求,族里也不肯拿出一点粮食接济她们。

无奈之下,女孩才偷了一只母鸡,要给母亲补身体。

案子不大,可是王用汲认为非常有代表性,立刻向内阁呈报,得到唐毅批示之后,王用汲立刻处理。

女孩偷了一只鸡,虽属偷窃行为,但是金额很小,且情有可原,并且得到了原谅,仅予以口头批评教育。

相反,家中的族老窃取财产在前,又私设公堂在后,拷打未成年人,损害身心,手段残忍,行为恶劣。族老被判处十年徒刑,其余参与者,分别三到五年不止,另外勒令他们立刻归还被侵占的家产,还要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结果出来,天下大哗,整个大明都分成了两派,有人力挺,认为这是司法的一大胜利,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并且应当作为判例,日后在分家析产,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上,多有借鉴。

反对的一派则认为这是以下犯上,而且涉及到财富继承权的问题,妻子是外姓人,无权继承财产……

双方口诛笔伐,闹腾了好几个月,最后内阁经过数次会议,最后拿出了方案,认为继承权的优先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并且日后处理案子,不光要看性质,还要看程度影响,决不允许私设公堂,决不允许任何长辈以势压人,欺凌后辈。

显然,内阁是坚决支持王用汲的。

自从隆万新政以来,这种新旧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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