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逃人案,是指古时候大户人家的下人或者奴仆逃跑,获取个人自由的过程。!
在封建社会,丫鬟和奴仆对主人家是绝对的人身依附关系,当初卖身到主家的时候都签了卖身契,属于主人的私产。若是做错了事,任打任骂,只要不出人命,也没有人管。
遇到没人性的主人家,奴仆和丫鬟们是实在经受不住非人的折磨,会逃亡变成流民。不过,因为明朝实行的是严格的户籍制度,想获取自由却不容易。
在这个时代,过里要通关凭,住店要路引。没有有相关的手续,像这种逃人通常走不过百里会被人捉住。对于这一点,曾经逃亡万里的周楠实在是太清楚了,按说这案子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听到那个书吏说起这事的时候,周楠心还不以为然,甚至笑主家傻:案子是那么好报的,屁大一点事也请衙门帮忙,嫌手头的钱多没地方烧包?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案子若是破了,衙役办案的茶水、鞋袜你总得出吧?县丞那里也少不得给一份,算下来三五两银子跑不脱。而以现在的人市场的人口价格计算,一个普通丫鬟也二三两银子罢了。杀头生意有人做,亏本生意可干不得。难不成,逃跑的这个女子生得国色天香,主人家非要得之而后快?
带着这个疑惑,周楠定睛朝手的卷宗看去,原来和他预想的不同,失踪的这个妇人并非普通大户人家的小妾、丫鬟,而是梅家的儿媳妇,单名一个素字,平常被人唤着素姐。
她并非是良家女子,而是罪官子女,据说她的父亲以前本是一个京官,后来怀了事,忤了朝廷,被判了斩刑,家人充军的充军、发付教坊司为奴的为奴。这个素姐三岁的时候进了教坊司,在十四岁那年,恰好梅大公子游学京师,见她可怜,出钱赎了身,娶其为妻。
按说一个公子哥儿娶一个教坊司的女子为妻好象不太合适,不过,素姐当年年纪小,尚未破身。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