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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7章 阴婚(3 / 4)

合葬。

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在南方,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

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

当时有些风水师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当然,在风水界中,阴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还有一套特定的风水定律。

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

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

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聘已死的甄小姐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阴婚最为盛行的要数宋代。

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元史·列女传》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列女传》亦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在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京市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人们正在安睡之际,忽被街巷里的鼓乐吵醒,原来是“搭骨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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