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有理发、有裁缝、有电器修理、有杂货等等,反正只要允许个体经营的项目几乎都会有人去试试。光是北新桥这条街上,就有好几家,最大的是一家饭馆,专门经营羊杂汤、爆肚和炒肝,店主是个回民,店铺开在方家胡同口上,就在发廊的斜对面不远,站在门口都能互相看到对方。
这对洪涛来说是个好事,他并不怕店铺多,越多越好,只有这样市场才能火起来,自然门面房的房租也就涨上去了。虽然这一条街的两边都是门面房,但是真正能用来做买卖的并不太多,这主要还是由于房屋管理的政策问题。这时候的房子除了单位和少数私房之外,一般都是由房管所来管理,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居住。
但是你去工商局申请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会让你出具一个经营场所的证明,也就是说人家需要知道你要把店铺开在哪儿。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房管所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用来作为经营使用的,因为它是居住用房,想改变这种性质,也不是说不能,但是太难了,没有区局一级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意,基本是没有希望的。
就算同意了,你也得交一笔可观的费用,用来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这笔钱的数目会根据你与领导的亲疏程度成反比,反正作为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很难一次*上这么一大笔钱。
想做买卖!但是没房子!太好了!
洪涛等的就是这个时候,这个缺德玩意打算把自己盖好的这个小二楼转手高价出租出去,这样就算啥买卖都不干,就可以天天在家数钱了。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原则上讲,这个房子并不是洪涛的,也不是大姨夫的,而是属于街道办事处的。虽然合同里并没有注明不许转租,但是在这个年代,谁敢和办事处叫板合同的问题呢?所以还不能是简单的转租,必须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来美化一下转租的行为、转移一下大家的视线。
这个借口洪涛早就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