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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不止一个(3 / 5)

参与的案件主要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当然,民事案件中也有极个别案例会采用陪审团制度·这要看当时案件的舆论影响和案情而定。说白了,只要肯花钱把声势造得足够大,高院十有*会在民事案中启用陪审团制度。

一旦陪审团制度启动,那么案件的裁决权就由法官转移到了陪审员们的身上,而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他们只是足额纳税没有智障的良好市民罢了,并非所谓的精英阶层。换言之,只要律师忽悠得好,完全可以忽悠他们颠倒“黑白”。

不得不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造就了许多律师行业中的诡辩高手,但也有它人情味的一面。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十一岁大的小男孩因触摸高压线而被电得面目全非,家大人就状告电力公司索赔。律师让面目全非的小男孩在陪审团面前站了十分钟,让陪审员们一丝不漏地看清他的样子。

如果由大陆法系裁决,肯定是:他自己摸的,电力公司警示标语一样不少,所以不需要赔偿。

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电力公司需要赔偿,理由很简单,因为小男孩被电得实在太惨了。

所以说,在hk这样一个适用英美法系的地区,这类虐儿案一旦上了法庭,就算没有陪审团,一旦让法官看见了佘映彤身上凄惨的瘀伤,他也会倾向于同情弱势的一方。如果曹晃拿不出不在场证明,相信法官肯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定。

不过曹晃显然不懂这些,听了费伦的话,他立马炸了刺儿了:“凭什么让我坐牢?我再说一次,我没有虐待佘映彤。”

“有没有罪你自己说了算的话,那还要法庭来干嘛?”费伦冷笑连连,“之前张院长带我和金sir他们路过了福利院不少地方,我发现其中一些明显未成年的小女生都已经不是处女······曹晃,你知不知道怎么回事?”

这下子,曹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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