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康建国对新出现的证据有所疑惑,与陪审员商量后决定让他接着说。
征得同意后,马哲道:“首先是所谓的徐雯雯,晏某的同学,在此之前,我与她见过面,而且了解相关情况,很显然,与她刚才所说的有很大出入。我有录音,随后可以交由法官进行甄别,不在法庭上进行播放。她与我面谈时说,晏楠当晚喝了很多酒,而且被李强强行带走,我不知道她为什么突然转变风向,是不是有些人从中做了手脚呢?不得而知。”
“再说所谓的清洁工,我不知道哪个酒店凌晨还需要打扫房间,十分诡异。按照常理,都是早上统一打扫,晚上打扫不怕打扰其他客人睡觉吗?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刚才休庭时询问了当时的酒店老板,他说从来没要求过清洁工晚上打扫房间,不知道这位清洁工是积极主动还是卖命表现,只能说太巧合了。这个我也有录音,待会呈交法官辨析。”
“最后说说晏某所谓的同学走访。我不知道这位辩护人走访了哪些同学,我和晏某是前后邻居,又在一个学校读书,我母亲还是她的班主任,你是否走访过我呢?似乎我比任何人都有发言权。晏某的好与坏不去评判,她的私生活到底有多混乱不去追究,我要提醒对方辩护人,很凑巧,我和你的当事人是同学,如果法官允许,我可以和他当面对峙,晏某真的爱慕你吗?”
此话一出,庭审现场静悄悄的,安静地都能听到喘气声。再看一旁的范鹏,不停地擦着额头的汗,不敢看马哲。无意中瞟了一眼,赶紧躲避埋下了头。
马哲环顾一周,信心倍增,继续道:“再给公诉方提点意见,他们在提起公诉时忽略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晏某当时未满18周岁,这意味着什么,她还是未成年人,受到两个成年人的凌辱,应该罪加一等。我不认为李强是侮辱,因为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很明确,这就是一起对未成年的轮女干案!”
马哲的话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