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请你们离席。好了,继续进行。”
康建国与陪审员再次协商,道:“请证人退庭,请下一位。”
这时,一位中年妇女走了进来。由于审判庭光线较强,刚好照到门口,妇女下意识地用手遮挡,在法警的带领下来到了证人席。
在自报家门后,妇女道:“我是原来嘉年华酒店的清洁工,当晚正好是我值班,打扫到三楼时看到俩人男子和一个女子进了房间。在酒店干得时间长了,对这种事见怪不怪。不过我看着他们挺怪异的,特意留了个心眼。待会打扫完房间出来后,一个男子慌慌张张走出来,沿着楼梯下去了。”
康建国听后,指着李强和范鹏道:“是这俩人吗?”
妇女左看右看,点了点头道:“对,对,就是他们俩个。”
“确定吗?”
“确定。”妇女指着李强道:“我对他印象比较深,因为他穿着一件花花衬衫,另一个记不太清。”
康建国又问道:“你打扫房间需要多久?”
“大概七八分钟吧,时间不等。有时候三四分钟就完事。”
“请说具体点。”
“应该是三四分钟,因为我打扫的那个房间客人临时退房,不太脏,随便收拾一下就好了。”
康建国询问完后,对公诉方道:“你们有什么需要询问吗?”
钟世伟摆摆手道:“没有了。”
“好,被告方谈质证意见。”
高磊站起来道:“法官,公诉人,刚才大家都听到了,有两名证人作证,而且都是在案发现场的直接见证人,时间吻合,地点吻合,我们有理由相信证词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足以证明李强不具备作案时间。”
“从常理看,从楼下进入房间再下楼,至少要用去2分钟的时间,如果我说多了可以减去1分钟,那么,4分钟的时间可以做什么?在座的都是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