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的帮问了这个问题,并且很快反馈了回来。
从理论,这是可以的,毕竟合同自由嘛。
也是说,只要缴纳了定金,等于同意这些条款,并且承担违约之后的责任。
在大华失望之余,他同学的老公还是给了一个较肯的建议:直接打电话询问这个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确自己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另外,大华同学的老公还提出了另一项疑问,那是所谓的“实际归申请人所有的其他房产”,这绝对是个不可能证明的事实。
所以从常理来判断,条件的设置无非是让这波低价房的出售显得更具合理性。实际并没有什么卵用。
话虽如此,但有前提条件在,一百多万的定金,任谁都不敢冒这个风险。
在这点,金永正更有话语权。
当然,他不可能逢人说自己在外头用别人名字买的两套房子,居然被一个破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查出来了。
不仅不能逢人说,而且还要三缄其口,要不然他这要吃牢饭了。
总之,这五千多套低价房开出来,真的可以说是搅得整个岭城翻天覆地。甚至,周边县市都被搅乱了。
只可惜限制在“岭城户籍”范围内,而且还限定了半年的期限。
半年的时间不长,一般的新岭城人都能符合。但炒房的难了。人家说的是户籍,并不是缴纳社保,所以缴再多的社保,只要不是半年前拥有了岭城户口,便是不符合条件。
岭城的户口,什么时候直接值一两百万了?
当然,隔壁的县市也有听到进一步风声的,那是这个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己的城市也设立办事处了。
设立办事处干什么?肯定是买房子啊!
买房子干什么?肯定是便宜卖啊!
风声所到之处,一片欢呼。欢呼声,自然都来自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