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的!
“给我张纸!”
老板还在自顾自愤愤然,胖老三突然又大声呵道,吓得老板赶紧把手头的纸还有笔都递了过去。
怎么的?难道以为打了欠条这事儿就完了?
太天真了!
要这样可以,那抢劫犯抢了钱,都扔下一张欠条,岂不是统统可以规避掉这条罪名?
显然不会!
所以老板这会儿是又惊恐又不屑的看着胖老三在那里奋笔疾书。
末了,胖老三把写好的纸条递了过去:“这个给你!你再写个430万的条子给我。”
430万?不70万吗?
老板疑惑的接过纸条看了看。
委托书?!
胖老三,哦不,他的真名应该叫陶小明。
老板忽然脑补了胖老三读书的时候,天天被老师叫滚出去的情形,画面感强极了。
不过,他居然写了一份全权委托自己以450万的价格代为出售他那套正泰小区的房子的委托书,难道是想......
没错,下一秒陶小明就把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都掏出来了,一并交给了房产中介的老板。
他这么做没毛病,就是委托中介给他以450万的价格卖掉正泰小区的房子,20万已经到手,剩下的打430万的借条。
至于已经到手的宋谦的380万,等到这边430万到账了再还也不迟,横竖也没签任何买卖合同,不承认卖房子又如何?
确实,陶小明这思路很清晰,方法也很对路,以至于在房地产领域摸爬滚打十几年的中介公司老板都无法说出一个字的反驳意见。
什么抢劫,什么出门就报警,因为这张委托书,还有房产证,统统不存在了。
房子还没卖就先承诺价格,这跟打官司包输赢是一个道理,若是能卖出超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