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一点点反抗。而2号死者显然和凶手有个搏斗过程。两个死者的身体素质其实差不多,所以说明两个凶手的约束能力是不同的。前面的凶手约束能力很强,很轻易地可以控制住死者,而后面的凶手几乎没有约束能力,因为即便凶手拿了刀,死者也敢使劲反抗。”
丁局长点头认可。
王小美接着说:“第二,作案手段明显不同。1号死者是被勒死的,2号死者是被刀捅。心理学研究表明,一名犯罪分子在杀人的时候,很容易选择相同的作案工具和作案手法,这是一种犯罪思维的固定化。”
“说不定是因为杀第一个人的时候在家里,不能让死者流血,而杀第二个人在野外,可以流血,所以选择顺手的工具呢?”黄支队说。
王小美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接着说:“第三,作案动机看起来也是不同的。1号死者很有可能是在睡眠中遇害的,那么这应该是一起预谋杀人。而2号死者有个搏斗的过程,过程很短暂,凶手挥刀的动作很凌乱,不像是预谋杀人,而像是一种威慑被害人,却无意杀害被害人的手法。”
这是根据法医学理论做出的推断,所以黄支队并没有出言反驳。
王小美顿了顿,说:“还有第四,凶手在抛1号尸体的时候,连同她的所有衣物都加了砖头沉入塘底,像是在隐瞒什么。而2号尸体虽然衣着都在,却没有任何随身物品。我觉得一个女人出门,至少要带个手提包什么的吧?可是却没有。”
“我们没有找到,不代表她就没有带包。”黄支队说,“塘那么大,不一定找得到啊。”
王小美说:“蛙人都出动了,在离岸边好几米处的装着衣物的麻袋都找到了,怎么会找不到手提包呢?而且2号死者看起来是失足落水的,如果有随身物品,那么就应该在尸体附近。”
“综合你说的几点,你更倾向两个案件完全无关联对吗?”丁局长问王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