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就吃定你,绑定你,甚至在必要时——
牺牲你!
而且使你明明被牺牲了,还觉得他够朋友。
全靠老同学
情与法的关系非常微妙。法看来是硬的,情看来是软的。但法是人定的,也由人执行。执行的人有情,这法就有了弹性。
更进一步说,当法愈严苛,愈不合人情的时候,那执行的人,就可能变得愈重要。
法,一定要合理,不合理的法要修,而不能用"人情的执行从宽"来补偿。
因为在这执法从宽中,不但不能真正地"执法",而且造成许多弊端。
同样的道理,如果你发现别人要你签不合理或你办不到的约,你必须知道,从签约的那一刻起,除非你够大、够硬,否则每一个搅局的小鬼,都可能处理你。
情与法的不够分明,是我们社会的通病。
许多人在这当中得了好处,许多人被这样吃死。
记住!
你可以要求修法,不可以故意违法。只有当"法"能公正、合理的时候;执法才可能严明、弊端才可能减少。
当法律放假的时候
许多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只因缺少这分机智,为保住"身外之物"而抵抗,结果造成悲剧。
不错!东西是你的,他凭什么要抢?你当然可以反抗。但你也要知道,当东西是你的,群众是他的,而你势单力孤的时候,东西也可以变成他的。
孔子说"危邦不入、乱邦不居","邦无道,危行言孙",就是这个道理。
当你不小心进入"危邦"或"乱邦",就必须认清情势,明哲保身地想办法"全身而退"。再在全身而退之后,想办法"平反"。
记住!不要在必输的情况下逞英雄,也不必在无理的环境中讲理。
否则,你就永远没有讲理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