憾的是,现场没有目击者可以证实他们当时的行为,这就更让伤者及其家属感到自己可以得理不让人。他们找来许多亲戚朋友,把伤者抬在担架上,天天堵在市局门前闹。极端的时候,甚至公然拉开白色抗议横幅阻塞交通,而且放言要上访到中央。面对如此无赖,全局上下一筹莫展。
最近两天,这些人总算是被暂时劝退了,市局承诺两点:一是彻底调查事件真相;二是如果金玲玲确有责任,将严肃处理,并赔偿伤者全部损失和医药费用。
这里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玲玲的开枪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答案是否定的。
一般而言,民警配枪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枪,另一种是公用枪。区别在于,前者归属于固定人员使用,而后者不是。金玲玲作为刑侦人员,按照《公安部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属于配发专用枪的范围,金玲玲在这一点上并没有错。
然而根据《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枪。这一条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必要的时候,不得配枪。
金玲玲这两次用枪全部是因私导致的,换言之,金玲玲虽然把开枪解释为正当防卫,但她当时身上配枪却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一点成为局长大做文章的题材。总算有这样一个机会整治金玲玲,也能给金啸一个下马威,他焉肯放过。结果,金玲玲的配枪被收缴,人也暂时停职了。
金啸虽然是公安部副部长,但是正应了一句老话——县官不如现管。而且市局局长表面功夫做的滴水不漏,一副大义凛然的嘴脸,金玲玲作为自己的亲女儿,他更无法出面干涉。
这些事情,金玲玲不说,庞劲东当然无从知道,只以为她是有点心事。庞劲东告诉她:“如果很为难的话,就算了吧!我另外想办法!”
金玲玲问:“你真的很想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