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他要拽洋屁,而是这地方必须这么说才能让人听懂。
事实上,以古勇将早年的留美学历,跟冯见雄说英文当然是没有问题的。
“reciprocal”这个词,在WTO语境中,严格来说必须翻译为“对等原则”。
WTO条款原文中,描述“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是“Reciprocal&Mutual-advantages”(对等,及互利)
而描述“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的原词,才是“Mutual-benefits”(互惠/普惠)
冯见雄说英语,就是在强调这里面的区别。
虽然,中国的司法英语翻译一直比较渣,所以十几年来都没意识到这里面的差异。
不信的看官,也可以当场求证:哪怕到了2018年,去网上打开百度翻译,甚至谷歌翻译,选英翻中,无论哪家,把“reciprocal”输进去,照样翻成“互惠”,看不出和“Mutual-benefits”有什么区别。
可是在英语里,这是大有区别的。
就像精深法律之道的人,都知道Considerration这个词,在描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时,必须一边翻成“合意”(比如翻译德国法的时候,遇到这个词要翻成“合意”),一边翻成“对价”(翻译美国法时,这个词要翻成“对价”)
“Mutual-benefits”普惠原则,讲究的是“大家在国际贸易中互有好处,总量权衡差不多,就可以坐下来谈,交换配额,对等关税,如何如何”……
具体细节太繁琐,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理解:好比2015年之前,中国每次被美国控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时,商务部的人都拿:你看,你们美国的玉米、大豆又滞销了,波音飞机也在空客的竞争中没什么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