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绝于耳。
毕竟是大中午,法院方面还非常考虑环境的肃穆性,特地选了个两边都有大窗户、采光非常好的庭室来宣判。
图的就是让媒体朋友们给点面子,别镁光灯闪得稀里哗啦,搞得跟柯达剧院似的,破坏了法庭的神圣庄严。
“竟然被马和纱翻盘了!”
“判决之前说的那通《物权法》解释是个什么鬼!我怎么完全听不懂啊!”
“《物权法》第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3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这四条有个屁的好解释啊?我看字面意思每个字都懂啊,每一句话连起来我也看得懂啊!为什么到了应用的时候,感觉就变成天书了呢?闹了半天就这么几条原则性的总纲性的东西,还能扯大半年?扯出那么多法益价值位阶?”
“太逆天了,居然真有人能挺着腰杆这么硬气,对苹果这样的国际巨头说‘老娘就是违约了,但老娘就是要一边放弃保修,一边坚持违到底’。太特么霸气了。”
无数的窃窃私语,即将汇成一篇篇商业评论和法律评论文章,登陆知名博主的空间,或者顶级财经商业类周刊的封面文章标题。
不得不说,普通记者和吃瓜群众们,对于司法解释的反应是很迟钝的,所以他们才会这么惊讶。直到最后一刻之前,他们依然以为“维持原判”才是大概率事件。
最后的结论,当然让整个舆论炸开了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