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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钱算个哔毛啊(3 / 5)

使用时,点击了‘同意用户协议’,然后又违反了,也造成了一些后果,这点我们直言不讳。

但既然是违约责任之债,我们就有权依法选择继续违约、并且承担违约后果就行了。合同从来不是拿来让人非遵守不可的,只要一个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坚持一直违约下去,也是法律赋予她的神圣权利。不然,又何来的‘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概念呢?

那台IPHONE-3GS手机是马和纱小姐花钱购买的,她拥有手机的绝对物权,她也就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她使用这台手机的任何方法、行为模式,都应当由她决定。至于过程中违反了某些契约关系,按照违约责任追究就好了嘛!”

话题辩论到这儿,杜丘明赫然发现,竟然上升到了“物权绝对权、债权相对权”的高度上了。

相对而言,在这里,物权,是一种支配权。手机是马和纱买的,她就可以支配,她怎么用,都行。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当她的行为构成了债权之后,债权人只能请求她履行债务责任。但怎么履行,以何种模式履行,选择权依然是在物权人、绝对权人、支配权人、马和纱手上的。

那些他读法律类学位时,说到过千万遍、但打了二三十年官司从来没在这个角度用到过的话语,此刻居然变得如此鲜明。

要知道,杜丘明一辈子打官司,遇到最多的对物权/债权辨析的场合,无非也就是“一房二卖”这些经典模式了——A先跟B签买房合同、后跟C签买房合同。甚至钱都是B先打的,但偏偏A把房子过户给了C,那B就没办法了,只能认栽。B不可以强制要求把C的房子过户回来,只能接受问A要违约金这个求偿方式。

在房价暴涨的那些年,把物权绝对权和债权相对权演绎得淋漓尽致的,都是这些“一房二卖”,是这些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定物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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