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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不可逾越的鸿沟(4 / 7)

然后被冯见雄一个个以证明力存疑的理由,花式驳斥了回去。

个中辩论细节,实在不值再连篇累牍地赘述。

而冯见雄这一方,却是非常牛逼哄哄地拿出了一票新的证明被告品牌诚信问题的周边轰炸,把邓长春气得出气多近气少。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认为: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所持‘自2001年起,即在本省各市范围内,在先、善意使用涉案商标’的主张,得不到事实、证据支持,推定不成立。其涉案商标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方‘L干妈’商标的混淆。

但原告方主张的在先侵权,也因为混淆时间、范围不明确,不能核算原告方的品牌具体损失。

现根据《商标法》第…………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自即日起,立刻停止使用涉案混淆商标。对于其造成的原告方品牌价值减损,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品牌损失费。驳回原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万4千元整,由被告隆盛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于立案时支付,因此被告应当于30日内将上述受理费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病案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钱塘市中级人Min法院……”

邓长春虽然有所心理准备,但还是没料到后果居然这么严重,顿时如遭雷亟。

罚钱20万也就罢了,之所以只赔这点钱,说到底还是对方的损失不好界定。

但是公司的品牌从此不能卖了,不说影响力上的损失,但是让所有包装供应商调线、广告供应商整改,那一切成本加起来就比20万赔款高好几倍了。

“上诉!能不能上诉?!”他压着音量,语气却非常严厉地质问着李义风。

李义风摘下眼镜,不敢看委托人,揉着眼睛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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