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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轻取(2 / 5)

不过龚院长在司法行政系统里面的余热还在,依然常年参与司法-部的出题工作。

所以当几个面试者一听南筱袅出的这道题的来历,顿时都肃然起敬。毕竟司法考试里面最难的题目,往往都是杀分九成多的,也就是100个考生只有几个可以答对。这道题目竟然因为过难而落选,那得多么阴险?

拿到卷子,冯见雄也和大家一样,大致审了一下题干,看起来非常简单。

“某劫-机犯用炸弹、枪械等武器劫持了一架航班后。因自忖势单力孤、需发展同伙。便挑出一名男乘客,令其将身边的另一名女乘客杀死,作为‘投名状’、以及对地面军警不配合其所开条件的惩戒。

劫机者还声称:如该男乘客不将女乘客杀死,他就引爆飞机,杀死所有人。后经确认,这名劫机者确有能力及动机实践其威胁。

在此危急情况下,男乘客已穷尽一切脱险可能性,未遂,不得不忍痛牺牲同行女子,换取全机人生命。

请问:这名男子的行为,构成下列哪种说法:A、胁从犯;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D、不具有期待可能性;E、胁从犯,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承担刑事责任;F、胁从犯,但可以免予处罚。”

如果是一道正常的司法考试题目,到这儿就算完了。

但是南筱袅出的卷子上,却是还有一段附录,上面明明白白写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胁从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等一大堆法律概念的名词解释。

换句话说,这道题目不考任何背书能力,条件全部告诉你了,关键看一个字一个字抠字眼分析的能力。

“这个一看就是胁从犯吧?那个男的虽然杀人了,但明显是被逼无奈,又不是他自己想。”一个参加面试的男生如是轻声碎碎念了出来,也不知道是真这么想还是误导别人。

另一个听在耳中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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