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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导师求上门(5 / 6)

锅饭余孽的立场上,大谈“《物权法》究竟是保护私有财产,还是保护既得利益?社会注意国家该不该有《物权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理论,究竟是不是资本注意国家独有的?”之类的观点。

而且这样的观点还颇有市场。

尤其是很多学者明知道《物权法》一旦颁布、土地确权更明晰、拆迁会更困难、政府卖地的价格也会暴涨,房地产更会暴涨。法律颁布前就拿了地却先违规屯着不盖房子、等《物权法》出来后再盖的地产商更是会大赚特赚。

所以,凡是和地产利益集团没什么交集的学者,还是颇愿意给《物权法》添堵的。

这番学术竞争当中,一直到了2006年,才有几个北大的地产系利益代言教授,发出了名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一组檄文式论文,算是为《物权法》的最终通过盖棺造势。

然后一夜之间中国的地产商,不管有文化没文化,都喜欢上了孟子。

“原来亚圣还说过‘昼尔刈茅、宵尔索绦;亟其成屋,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又,吴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於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这么棒的话?”

孟子这段话站在地产商的立场上翻译一下是什么意思呢?大致就是:

几千年前的古人,都知道要白天割茅草、晚上搓草绳(用于盖茅草房的屋顶),等房子造好了,才有心思种田收粮。有不动产(房地产)的人才有社会责任感、归属感;没房子的人就没有社会责任感、归属感。然后一旦没有社会责任感、归属感,那么那些没房的人就什么无耻短视的事情都做得出来了。统治者如果无视人民没有房,等他们犯了罪再判刑,那就是“罔民”。

眼下才05年,国内的民法学者们还没敢激进到把《孟子》拿来这么用的程度。

冯见雄却是知道这么用没问题,是迎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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