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证。从字面上解释便是杀人许可证。在这个法治社会,只要有证据,持有杀人证便杀人无罪。
高端一点说,杀人证如同古代皇帝老子赐予忠臣的尚方宝剑,有先斩后奏之权。
虽说杀人证的等级肯定没高到尚方宝剑那个地步,倒也有相同权力,只要持有证件者有理由,也有证据,便能当场击毙嫌犯——
说起来,杀人证的诞生,倒是有一段颇具传奇姓的历史。
数十年前,华夏国正处于经济起步时期,西方列强担忧华夏这个东方文明古国的崛起对他们造成威胁和压迫,便派遣大量特工入境进行破坏和间谍活动。我国高层介于这个难题,便赋予执行这类危险且棘手任务的成员生杀大权。一旦发生威胁我国利益的事件,成员拥有击毙外国间谍的权力。
在那个混乱的年代,杀人证让不少执行风险极高任务的秘密特工屡破奇功,为国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可随着年代的推移,杀人证持有者当中出现一部分违法乱纪之辈。他们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身份制造出严重危机。当高层意识到这个问题后,便缩紧杀人证的颁发,并收回一部分拥有者的权限。将他们贬为普通战士。
时至今曰,国家对杀人证的控制,已经达到极为严苛甚至刁难的地步——
持有者不仅需要极高的忠诚度,极强悍的实战能力,还必须拥有极高的军勋,为国家国防事业做出过巨大贡献。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国家如何放心赋予他掌握生杀大权?
这些苛刻却很有必要的条件在这个和平年代,能完全达到的极为罕见,所以全国持有杀人证的人物,屈指可数。
少不代表没有,少不代表没人知道。
杀人证这个极富传奇色彩的物件,许多上了年纪的官场人员都听说过。尤其还是军机营这类与国安殊途同归的部门,作为一把手的王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