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破产,原告又如何能判定他的死亡与破产有关?进而又与我的当事人关?”
方律师转身看着法官,沉声说道:“法官大人,我想说的是,原告的情况是资产缩水而不是破产;第二,原告有十年的股市经历,有相当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杀的原因是否原告律师所说的原因,还有待证实;”
“第三,原告的资产缩水与顾氏的股票下跌的关系只有一分之一的概率;第四,证券法没有这样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要对股民的盈利负责、对股民亏损后的人生安全负责;如果有这条规定,我想上市公司的负责人都得做好进监狱的准备了。”
“所以我请求法官大人,判定我的当事人,与原告自杀无关。”方律师锵然有声的说道。
方律师说完后,便拿着资料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
法官看向原告律师问道:“原告律师是否能提供,原告丈夫破产的相关证据?或者认可被告律师所说的资产缩水、而非破产的说法?”
“报告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人事,不能分辩破产和资产缩水的区别,在他们看来,钱没有了,就是破产了。所以我想,我们诉讼的焦点并不是我当事人丈夫死亡的原因,而是他死亡的关联事件。”原告律师沉然说道。
“原告律师的观点我不同意,如果连当事人为什么要自杀都不知道,便指认我的当事人为过错方,我是否可以认定:原告是受人指使、别有目的的起诉?”方律师看着原告律师,言语犀利的说道。
“而且,你的当事人不是法律专业,难道你也不是吗?刚才法官大人是让原告律师确认:你当事人的丈夫自杀,是因为破产还是资产缩水!”方律师进一步逼问道。
“我暂时不能提供我当事人的资产现状,所以我也无法给法官大人一个肯定的答复。”
“那么是否说明,原告律师并不知道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