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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五章 海外贸易之序(4 / 5)

由于只重政治而轻经济,明初政府从朝贡贸易中所得经济好处有限,而财政负担却不小。

贡使前来,不仅口岸及进京沿途的地方官府都要负责接待、护送,到京师后的接待及赏赐礼物也花费巨大。

尤其郑和下西洋以后,随着各国贡船及附舶商队人数大量增加,明朝廷每年接待贡使的花费也不断增大,且有应接不暇之感。

为减轻财政负担,自永乐时起,大明便渐对朝贡的国家和地区实行认定资格,颁给“勘合”的制度。

“勘合制度”即发给允许来华朝贡的国家或地区特许凭证,没有这种凭证的外国船只不许入口。

到了明中期以后,大明更对贡期、贡船数目、随船人数、进境路线及停泊口岸等也都做出限制性规定。

如日本,定例十年才能一贡,人数不能超过过三百,舟不能超过三艘。

大明这也做,海外诸国自然朝贡的热情消退。

但是众所皆知,中原的丝绸、瓷器、香料等物品一直在清朝以前都是很吸引外国人的。

那些海外国家只需要购入大明的丝绸、瓷器,运回自己国家转手就能以十倍的高价卖出去。

鉴于这样大的利润,所以大明一直都存在着私下的海外贸易。

经过这么多年,私下的海外贸易早已经运行成熟,在福建形成了一条完正的利益链条。

福建的官员们和当地富商相互勾结,控制整个私下的海外贸易。一些小的,外来的势力如果想要分一杯羹。他们就指使倭寇去杀人夺财,而官员们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富商们把贸易所得的巨大利润和官员们分摊,官员们得到银子以后就往上头打点,希望上头不要把他们调离福建。

长此以往,福建的官员们在福建根基威固,势力根深蒂固。朝廷若是调离一些福建官员,派新的官员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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