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使该国至少有两家畅销报纸特别渲染和关注这件事,并激起国人“仇外”甚至“排外”的情绪,甚至还讽嘲警方:“不要因为案子是外来歪风就不敢严办,只敢关起门来打狗,不敢上山打老虎”云云。
而今,戴洪华已经可以保释陈剑谁出来,不过,还是附带了几个条件:
第一,四人里只能保释两人,陈剑谁必是其中之一,其余两人,必须扣押在拘留所里。
也就是说,万一陈剑谁等二人弃保潜逃,警方手上还扣有二人可以“交差”。
第二,警方给予陈剑谁三天时间,也就是从开释时间算起,整整三十六小时,要是陈剑谁还找不到证实他们是清白的证据或找不出是谁干下这三宗血腥命案的线索,那么,警方仍然得起诉陈剑谁等四人。
第三,陈剑谁等人不许拥有任何攻击性武器。
第四,陈剑谁二人若有任何行动,都必须要有戴洪华警官或另一警务人员陪同下得进行。
第五,警方暂释放陈剑谁事完全保密,要是陈剑谁行藏败露,警方会当是“在押囚犯潜逃”处理。
条件的确非常苛刻。
“老大,你先不理它。”戴洪华惶恐的说,“我再去为你争取。这太委屈您了。”
“不必了。”
陈剑谁说,“有三十六小时,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时间把真凶都揪出来了。”
他接受一切的条件。
他质疑的反而是;
“为什么但洙汀警官会那么支持你这十分冒险的建议呢?”
“因为我跟他投缘。”
“这只是理由之一。”
“我在他手上立了不少功,但名义上都归了他。”
“还有呢?”
“他痛恨那两家报馆。”
“报馆?是大事宣传警方外荏内厉的那两家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