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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买凶(3 / 4)

捅穿了,老板还怎么做生意?就让我们把人给赶出去。”

“为什么是你们?酒吧没有保安吗?”于辰问道。

“有。”伍彦说:“但老板不会让保安干这种事儿,都用我们这些‘临时工’。要打完就没事儿最好,要被打的混混后头有人,出了事,也有我们去顶锅。”

“反正这年头,会当卖苦力兼打手的临时工,身上基本都背了点事儿,而那些不小心得罪的大佬,其实也就是要个面子和交代而已,把咱们揍一顿,老板再赔点钱,就好了。”

“咱们也不敢上医院,只能自己『舔』伤口,而如果是保安,老板还得赔医『药』费呢,而且让保安打人,出了事儿你们公安搞不好还会追究,我们嘛,直接开了然后对公安说我们是临时工,已经开掉了,就没事了。”

“赔钱?”于辰对这些底层的事儿不太了解,便问:“既然总归是要赔钱的,干嘛不最开始的时候就花钱消灾?”

“不一样。”伍彦说:“一来,大多数混混后头都没有人,没必要花这冤枉钱;”

“二来,就算背后站着大佬,要一开始就给钱,那人家会以为我们好欺负,一而再再而三的来打秋风,要先把人揍一顿,再赔点钱,事情就过了,人也知道咱不是软骨头。”

袁友冲『摸』了『摸』下巴。

既然伍彦还身兼打手的活,问题就可以解释了。

打架斗殴自然也算是‘犯事儿’,也就有人同时知道他犯过事和他电话号码。那么,常振波便具备得知并联系上他的客观条件。

再者,面对一个挣扎于底层,每月工资不过千把块的打手混混,常振波也有足够的底气与之交涉。

相反,若常振波知道伍彦曾经杀过人,或者认出他是通缉犯,还真不一定有胆量将杀人的价格压到八万块,那是对伍彦的侮辱,搞不好人一生气把他也给宰了。

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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