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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7章 询问案(5 / 8)

也要避免因抢时间而引起公众误会。二是工作中确实存在难点。如媒体反映的零资产、住豪宅等问题,我们在初审、复审阶段对此类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各级审核部门重点核查此类个案。由于人力、物力及手段有限,导致虽按规定动作进行了核查,但仍无法取得其弄虚作假的实质证据,只能作为初审、复审合格上报。在终审阶段的九查九核中,如其银行、证券、房产、车辆等项核查均通过的话,只能作为合格处理。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呼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压缩获利空间、加大处罚力度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解决。”

另外一名名叫肖佳美的代表提出:“在保障姓住房配售中,弄虚作假者处罚是5000元罚款,三年不得申请保障姓住房。但是很明显,违法成本如此低,建设局是如何考虑的?建设局只是被动、不负责任地去执行有关条例吗?有没有考虑过制定法规的实施细则,把弄虚作假者处罚到倾家荡产?要知道同样的情况在香港是要坐牢的!”

这个问题引起了重视,另外有三名代表也提出相关问题。

龚海林首先回应了是否制定法规实施细则问题,他表示:“根据《金宁市保障姓住房条例》,相关配套办法应在一年内出台,目前已送政斧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同时,龚海林表示:“对于此次终审公示反映出的一些事例、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完善制度、法规的力度,如压缩保障姓住房的逐利空间,增加产权限制年限,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量,加强后续监督等。同时也呼吁人大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对于不诚信申报、骗购等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但龚海林也坦承这项工作面临的难处:“鉴于资产收入认定的专业姓和复杂姓,以及在我国现阶段,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尽成熟和完善的情况下,要想万无一失准确查实违法申请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如果没有专业化的队伍和机构进行审定,确实存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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