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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1章 论权(7 / 8)

就是权力来源的问题,华夏帝制结束之前,有两种授权方式,这两种授权方式的权力来源是一样的:“受命于天”和“君权神授”。

在秦统一六国之前,是真正的“封建”,“封建”时期是分级授权方式。而在秦以后,郡县制开始实行,则一直影响华夏直到今天。这种授权是直接授权,权力只有一个来源——皇帝。知县、知府、巡抚、总督,他们官职有高低,但彼此没有隶属关系,都是朝廷命官,都是皇帝授权。知县听命于知府,只是权力运行的程序而已,目的都是为了替皇帝,替朝廷办差,因为知县的权力并不是知府给的。因此,明清政斧最低一层的行政首长——知县都是朝廷任命并考核的,清朝皇帝接见新任县令,就是一种象征意义上的谕示:你只对朕负责,你的官印是朕给的。因此,当时下级虽然也得奉迎上级,毕竟天下之大,朝廷对信息的掌握是有限的,得罪上司会十分麻烦,但毕竟自己的乌纱帽不是顶头上司直接给的,顶头上司只有参劾、保举和协助吏部考核之权,知县对知府、知府对巡抚的人身依赖关系并不十分强烈。

但到了如今,却是进步了,进步在于总书记肯定不会亲自决定某个县委书记的任免,总书记只管任免省委书记,省委书记再来任免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再来任免区委书记,权力层层往下。——当然,从程序上来说,还有个党代会的存在,不过这东西基本上也就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书记最大的权力,不就是人事权么?掌握住了官帽子,你还敢不听话?

即便是同级常委的任免和调动,上级部门和领导也肯定要征求一下书记的意见,如果书记对这位同志意见很大,通常对这位同志而言,就是非常的不利的了。

所以,书记的权力在辖区内实际上是没有边界的。

然而常委会毕竟是常委会,书记虽说有可能一意孤行力压整个常委会的反对意见,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多了,这位书记的威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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