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可以用实物代替罚款。可见,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执法机构被赋予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什么是自由裁量权?即在一定范围内,执法人员可根据违章情况,自由裁定处罚数额。如:对于一块擅自设置的大小相同的户外广告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自由裁量的幅度较大。对于相同的案件,不同的执法人员,处罚的结果可能也会不一样。罚多罚少,现场执法人员有自由裁量权。一些商贩除了对处罚数额不满外,还对城管罚款的去向一无所知。以上原因,就造成有的人以为罚款都进了执法人员的腰包;有的则认为城管处罚因人而异,和城管执法人员关系好的一般就能免罚或少罚。”
“那么您认为为什么会存在这些误解,为什么这些商贩会对处罚不服?您觉得这样的情况该如何改善?”金一平继续追问道。
萧宸沉吟一下,答道:“原因就在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受到限制,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没有知情权。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公正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要受一定的限制,要有理有据。如果自由裁量权随意滥用,不仅会影响行政执法部门的公正形象,而且还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尊严。处罚公开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对处罚的依据、罚款的多少、罚款的去向等,都要向当事人公布。”
他顿了一顿,继续道:“我们朗柳市城管局从前几天开始,已经明文规定如何裁定违法行为的轻重,哪些情形可以从轻处罚、哪些行为应从重处罚等,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城管局定期将处罚的依据、数额及去向公示在墙,满足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知情权。如果当事人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到城管执法队查阅罚款存根。”
金一平说了一声谢谢,然后对着镜头道:“通过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满足百姓知情权,等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