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法制型政斧,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每个乡镇的领导职数控制在8名以内,规模特别大、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以增加1名政斧副职,乡镇领导职数主要用于党委正副书记、人大主席、正副乡镇长及纪委书记、武装部长。乡镇领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交叉任职或兼职,一般干部实行1人多岗。区委充分考虑到鼎清干部基数较大的实际情况,在划分乡镇规模大小时尽量按照有利于鼎清工作的实际来确定,除辖四个村的二港乡外,其余36个乡镇均划为大乡镇并按大乡镇的规模来配备干部。按市委文件规定1996年乡镇党委换届党委委员的职数为7至9人。结合我区实际,区委研究决定,辖5个村及以上的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辖4个村及以下的乡镇设党委委员7名。具体职数设置为……”
“结构要求如下:乡镇党委原则上由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乡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其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副乡镇长兼任;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由专职纪检委员兼任。研究、推荐乡镇党委的组诚仁员时,要统筹兼顾,尽量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乡镇人大主席、副乡镇长、武装部长应尽量进入党委班子,其他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派出所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
年龄结构上,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1名女干部(可交叉)。专业结构上,择优考虑熟悉党务、市场经济、农业、科技、教育和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形成优势互补。任职资格上,担任党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在下一职位任职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进入党委班子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相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