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是设计制度时,没能考虑到经验这一方面的差距。一个普通书生,如果从没经历过实政,不管是判决还是写论,都有些强人所难。大多数秀才未必读过大明律,让这样的人写判,能写出什么东西不言自明。
再者,从考官的角度上,精力也达不到。帘官要喝入帘酒、出帘酒、犒劳酒、辛劳酒以及三日五日的定期宴会。人喝的头昏眼花,时间又被占去大半,还要在规定时间发榜,就很难有系统的时间来看文章判题。更别说负责阅卷的学官自己也未必真的懂实务,让他们评论这种应用文质量,往往也达不到。
随着科举的发展,考生应付二场考试也有办法,就是找大明律的吏或户律背上五条,到考试时不管是否合适,生搬硬套上去,乃至一场的卷子里,大半内容雷同。反正举人距离做官还有很久,考官也不会为这个去深究,上下互相妥协糊弄,二场考试不被重视也是这个原因。
是以三场只看首场,首场只看三篇的考核形式看上去并不公平,甚至对国家抡才大典颇为不敬,实际却是因为实际情况而只能如此的无奈之举。
比起普通考生,范进在二场的考试里是占便宜的。他在罗山的模拟知州训练并不是白费工夫,除了日常的工作出来外,包括写判、写表,都是他工作的一部分。乃至凌云翼向朝廷写本汇报工作表功请赏,亦离不开范进动笔,所以对于这些应用文体他接触的时间早,写起来并不算困难。
从小范庄普法再到帮杨刘氏打官司,大明律范进读了不止一遍,靠着系统加持,法条可以记得清楚。而来自后世的学习,让他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比这个时代大多数考生为强,做这种应用题比做那种八股题实际更适合他发挥。
而第三场的策,则类似后世的议论题。由出题方给出五道治国理政方面的问题,由考生选其中一题做答。答案上不写题目名(因为题目实在太长)。只写策第几问,然后于下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