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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应天府五牛分板垣(1 / 5)

审完板垣君,剩下那些大佐中佐少佐们就不用杨法官负责了,让手下人随便审一下就行,包括陪审员们也不需要,反正看着名单和履历判,能上断头台的不上绞刑架,能上绞刑架的不监禁,总之对于这些附逆的罪民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

至于加贺山和跟他来的海军官兵们,随便判个两三年苦役就行了,大明帝国有一堆荒岛等着开发,这些人还是能发挥点余热的,等刑期结束,通知倭国自己派船来拉回去,然后半路上连人带船一块儿送进海底,也算元首大人宽宏大量了。

但有一些人却必须他亲自判决的。

那些缺席审判的。

所有倭国陆军将级以上军官,不论现役还是已经转入预备役的,统统死刑,战争期间担任过陆军大臣,陆军总参谋长,方面军司令官的统统按照大逆罪论处,也就是车裂加夷三族。

对于曾经参与过南京大屠杀的倭军第三,五,六,九,十,十一,十三,十六,十八,一一四师团,海军陆战队第十一战队,从士兵到指挥官全部死刑,师团长和上海派遣军,华中派遣军所有司令官和正副参谋长同样以大逆罪,车裂加夷三族,其中主谋朝香宫鸠彦因为身份特殊…

“凌迟,夷九族!”

杨法官杀气腾腾地说。

至于海军系统,除了几个参加过两次上海之战,还有后期在东南亚对华人犯过罪的,这个名单由各地华人自己提供,除了这些被判处决,其他就不管了。

参加淡马锡大屠杀和坤甸大屠杀的倭军,也按照各自番号集体处决,按照杨法官的判决,他需要处决的倭军得数十万,而且这些人都不在他手中,当然这个很好办,向盟军几个战区司令部直接发去引渡要求,如果他们不把战犯引渡到大明帝国接受判决,那么大明帝国就自己动手好了,比如说打沉以后运送战俘的商船什么的。

除了军方还有文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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