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诗胜李杜,笔追二王。好!好!好!少龙兄弟,知音啊。”曹步蟾外表虽然是个豪门纨绔,内里绝对是个文艺青年。谁没个心头所好,眼见同道中人,曹公子心头喜不自胜。
谢晚冬也凑了过来,仔细打量赵少龙写的诗。诗意应情应景到了极致,她这个主修国外名著的文学博士实在挑不出太大毛病。
再看书法,虽然她人在国外多年,但从小爷爷就教她书法,在国外也一直没有搁下过,这方面还是有一定造诣的。
书法的好坏是有精气神的,即便是外行也能感受到那字体神妙无方。很像是王羲之巅峰时的字,又有些不像,博采众家之长,毫无匠气,实在是漂亮到了极端。
“绿酒初尝惮不醉,翠竹湖畔夜微凉……”谢晚冬默默念着这两句,看赵少龙的眼神又炙热了几分,几近痴痴迷迷。
曹步蟾学识不浅,世情更是通达老练,谢晚冬的神情明明白白落在他眼里:冬姑娘这辈子怕是逃不出少龙兄弟的魔掌了。
赵少龙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堪比大师的毛笔字真的出自自己的手吗?记得高中时自己写的毛笔字只能用来避邪的。这几个虫儿可真奇妙,现在自己不但可以卖唱赚钱,还可以卖字为生,这辈子大概是饿不死了。
“今天真是开眼了。冬姑娘,要不你也来一首?”曹步蟾趁热打铁地说。
“好啊,我今天就借曹公子的纸笔,写几个字送给少龙。”谢晚冬说完,走到桌子边,细细碾了碾墨,选了支纤细的金毫,祸水级的笑魇迎向赵少龙,悬笔书写:
待我长发及腰,少年娶我可好?
就一句话,寥寥七个字,再一次把对赵少龙的满腔柔情蜜意告白了出来。看的赵少龙一阵脸红,我的亲姐姐啊,本吊丝有个凶悍无比的女朋友,她是玩枪的啊!要是知道我们有这不清不楚的一腿半腿的,脑浆都要打出来。
曹步蟾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