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写。杜宾的推理厉害之处在于流畅,对,那是非常的流畅。
一开始说这个地点是密室,然而杜宾的回答是这个地方不可能有密室方案,所以他找出了可以打开的一扇窗口。
然后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等等都听不出来凶手所说的什么语言,因此凶手说的不是人类的语言。
推断出这个窗户人类不可能跳跃过去,所以凶手不是人,而是灵长类动物。
凶手动作敏捷、暴躁并且力量大,结合起来推论凶手是猩猩,因为猴子狒狒等等这些没有如此大的力量。就是这样的流畅,完全没有一点停顿,十分轻松的杜宾就将凶手推理出来了。
嗯,没有错,无论是《莫格街谋杀案》还是改编的《温斯顿谋杀案》,凶手就是我们经常在动物园就可以看见的——黑猩猩!
“猩猩会杀人?”
有人回答:“的确现实之中有黑猩猩伤人的案例,可是没想到……”
“凶手竟然是猩猩?苏这也太无赖了,这怎么可能猜得到?”
“猩猩?这太难猜了,竟然是猩猩杀人!”
“难怪只有两个人答对,这也太难了吧!!”
“如果有提醒我一定可以猜对。”
“果然我不适合动脑筋。”
……
完完全全的反转,反正读者们是各种各样的不服气啊。闻声,苏释晨解释:“在此之前我可从来没有说过凶手是一个人类,并且还有一点关于凶手不是人的提示。”
苏释晨这话还真让人气结,凶手是人类,这完全就是惯姓的使然,说到凶手这个单词人们第一时间想的自然是人,是男的还是女的,是高的还是瘦的,长什么样子,谁会第一时间想到猩猩?
事实上《莫格街谋杀案》从某个方面来说就是利用了人们这点惯姓思维。
“不是这样的,苏的确有提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