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即指明了要害。正如长孙无忌说的那样,因为讼师的地位极其低下,没有真正的能人异士愿意当一个讼师的。当讼师的人,大多都是那种被生活逼的走投无路的读书人,他们为了钱,为了利,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有的更是为获渔利而昧良心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被贬称为“讼棍”。
也是因为如此,明朝以前的各朝各代对于讼师的处罚是不遗余力。
长孙无忌抓着这一点,正是击中要害。
杜荷坦然一笑,道:“我并不否认长孙大人说的是实情,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我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江南,因为一个妇人挡路,跋扈的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妇人的家人,见财起意,不去府衙告状。此事让一讼师遇到,讼师路见不平,代拟一状词,写到:‘……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短短几字讼词写得铿锵有力,充满正气,把土豪的凶恶横暴淋漓尽致的勾画出来……讼师又被称之为刀笔吏,与天下文人没有什么区别。笔能杀人,亦能活人;文可行善,亦可为恶,刀笔始终是艹纵在人手里,以直为直或是以曲为直,取决于人心的曲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