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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章 信息链中关键的一环(3 / 6)

侦查密行原则’。

传统的预审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的,侦查的进展情况决不允许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在场。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在场的程序,也是在对外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程序的参与者对于程序过程中的情况都负有保密义务。

另外,新闻媒体基本被禁止对具体(特定)案件的侦查情况进行报道。

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的目的在于: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毁灭证据,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名誉、**等人格权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侦查不公开原则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开。

首先。此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侦查过程中。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且法院已经判决,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对外公开。

针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媒体可以报导,因为民众具有一定的知情权。

另外,在特定条件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行为及相关信息也可以对外公开。

侦查过程中,侦查公开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当局打击犯罪的决心;维护公共利益;呼吁民众协助;澄清视听等。

刘志远此时决定公开侦查,目的是呼吁民众协助,让民众提供相关线索,帮助警方寻找吴载玄的下落。

如果单从工作程序来讲,刘志远的做法合乎规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却不这么认为。

此时不能确定吴成灿就是绑匪,因为缺少决定性证据,绑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来讲,即便吴成灿真就是绑匪,那依照现在的发现,也无法确定此案没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赌博行为,不顾吴载玄的安危。

一旦刘志远判断失误:吴成灿不是绑匪,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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