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吏就想到了。
浪来杀人后,刀脏了,手脏了,顺手脱了衣服擦拭刀和手。
只要找到清晰血液的地方,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而衣服,应该还没被毁了。
因为浪来处理尸体很从容,应该是隔了很久才去处理的。
否则峰不会血放干了但崖下无血。
渔民要是看到有血知道是个死人,根本就不会去救。
这么长时间后处理尸体,最好的办法是把衣服穿回去,一起丢了。
如果不这样,塞一起丢了也一样。
为什么不一起?一个杀人后马上清洗血迹的人在想什么?如果是在后世,那叫毁尸灭迹,在大汉,这叫爱干净。
杀人太常见了,什么毁尸灭迹?听都没听说过。
所以,爱干净的浪来,为什么不把用衣服垫着尸体扛尸体去丢,而是扛了个光膀子的尸体去丢?
答案已经呼之欲出。
浪来把衣服留下来使用了,而不留裤子是因为没有内裤只有一条单裤子,裤子太脏了,没有用的价值。
顺着这个思路。
小吏很快就发现了那件衣服。
依旧有血,现在就在浪来的家挂着,补了一个补丁,衣服上依稀还看得见一点血迹。
这血衣只要到手,百分之一万能在认识峰的人中找到人证证明这是峰的衣服。
只要衣服到手,这案子就破了!
结果,滑稽的是。
小吏去拿血衣,直接被打了出来,挡住。
小吏拔刀要取衣服。
结果来了几个人,把浪来家里护住。
最终,一个名叫赵江的本地豪族登场了。
赵江直言小吏算什么东西,赶紧滚。
这个赵江,是在淄川王府有关系的,本地的人都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