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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万历明君 > 第214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

第214章 乘风破浪,名飞云上(4 / 12)

,其见有者,限以三月销尽”这种临时性的政策。

在倭寇消退后,成文的明令只是禁止“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

这里的违禁货物在大明律中有一个名录,只有“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绵”各项。

显然,还只是出于国家安全考量,至少三桅以下的船,以及违禁外的货物,是允许贸易往来的。

基本态度就是,海贸是什么我不知道,反正要防倭。

到了永乐年间,便开始“发票”,也就是登记发放许可证,才会允许船只出海贸易。

譬如福建,将朝贡与海商出海分开管理——“福建市舶专隶福州,惟琉球入贡一关白之,而航海商贩,尽由漳、泉,止于道府告给引文为据。”

而没有拿到票号的小商民,连远洋船都不能拥有,一律改为不能远洋的平头船。

到这里,实质上就是在压制民营海商,主要目的也很清楚,为官营让步,搞垄断嘛。

基本态度就是,我知道海运很好,所以只能我自己搞。

正因如此,同时期的郑和就搞得如火如荼,官船更是频频出海。

但郑和之后,海贸的风向,便急转直下。

一说此事招引倭寇,侵犯边防,一说海贸亏本买卖,劳民伤财,甚至有说朝实物完税,海贸动荡税基的说法。

于是,宣宗皇帝以下,真就信了这些进言。

连官营海贸也不再提及,只能眼巴巴等着外藩朝贡,堪合贸易。

等到成化年间,宪宗再想搞海贸揽财的时候,立刻便是群议汹涌。

兵部尚书刘大夏,干脆说出了郑和下西洋害死了上万人的说法——“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夺宝而归,于国家何益?”

此时的朝廷,基本态度已然变成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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